懷疑他偷弟弟機車!莽男刺死16歲少年 駁回上訴9年定讞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前年11月間,21歲的黃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蘆洲時,看到16歲的吳姓少年,疑似騎著自己胞弟的機車,因此尾隨對方到三重區將其攔下,由於黃男質問吳姓少年,是不是偷弟弟的車,但吳姓少年含糊其詞,黃男一怒之下,竟持摺疊刀刺中吳姓少年左胸,導致吳姓少年心臟破裂慘死。新北地院一審傷害致死罪,判黃男7年10月;高院二審法官認為,黃男有殺人犯意,改判9年;本月26日,最高院駁回上訴,判9年定讞。

▲黃男刺殺16歲吳姓少年,最高院駁回上訴判9年定讞。(圖/資料照)

據了解,2019年11月18日凌晨,黃男搭乘蔡姓友人的車,行經蘆洲區三民路,當時碰上警方大規模臨檢,黃男在臨檢車輛中,發現吳姓少年的機車,疑似是自己胞弟失竊的車,因此一路尾隨吳姓少年,直到新北市三重區、富貴街、吉祥街口,才上前將吳姓少年攔下,並質問吳男機車來源,而吳男因含糊其詞,一下說是友人的,一下說是自己的,雙方因此發生拉扯衝突。

▲黃男持摺疊刀刺殺16歲吳姓少年。(圖/資料照)

之後黃男情緒失控,拿出身上預藏的摺疊刀,刺進吳男的左胸口,犯案後逃離現場,吳男因被刺破心臟,導致出血心因性休克,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2小時後黃男到警局自首投案,被檢方依殺人罪提起公訴。新北地院一審,認為黃男跟吳男互不相識,且吳男中刀之後,黃男並未追砍,因此難認有殺人犯意,依傷害致死罪,判7年10月徒刑。

但高院二審時,法官認定黃男具有殺人犯意,改判殺人罪成立,但考量他自首投案,因此減刑判9年。案件上訴到最高院,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量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男質疑吳姓少年偷弟弟機車。(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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