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稱是賣酒不是「賣身」 劉喬安被依偽證罪法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爭議不斷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去年被《壹週刊》踢爆私下接客後,面對各界質疑,她的說詞一再反覆,隨後更控告《壹週刊》社長與記者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等罪。台北地檢署之後也傳喚劉喬安當證人時,偵訊前特別告知她如果說謊、證詞不時,將會依法追究刑責,但她還是堅持當時自己是去「賣酒」不是接客,結果劉喬安隔月就被依偽證罪法辦。

劉喬安,太陽花女王(臉書:Johanne Liou)

▲圖/翻攝自Johanne Liou臉書

去年12月,劉喬安被爆出其實是高級援交妹,後來她也出面澄清自己只是接到電話,對方告知她有香港來的老闆要買酒,沒想到見面後才發現對方是想援交,當下為了保護自己,她才會附和對方,強調自己當時說的話都是「亂掰的」,但劉喬安的說詞反覆,一下說是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教「賣酒說」,一下又說「我的確這麼幹了!」讓人摸不著頭緒。

▲(圖/資料照)

據《周刊王》報導,北檢七月傳喚劉喬安,在偵訊前還特別提醒她如果說謊或證詞不實,將依法追究刑責,但她自己當時是去賣酒,不是「接客」。沒想到,劉喬安八月就被依偽證罪法辦,她本人對此不願回應,還說自己不是公眾人物。且根據刑法第168條,在具結後如果證詞與事實不相一致,將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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