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查核飲用水龍頭 1件測出鉛含量不符規定

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查核10件市售飲水用水龍頭,結果發現1件品質不合格,與水接觸的本體材料鉛含量大於0.25%,標檢局今(29)日說,商品已下架回收,也廢止商品驗證證書。

▲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查核10件市售飲水用水龍頭,其中1件品質不合格。(圖/中央社)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在去年4月7日至5月6日間到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場隨機購買10件「飲水用水龍頭」進行「品質項目」及「標示查核」檢測,並於今日公布檢測結果。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徐則鈺表示,市售水龍頭材質多以銅合金及不鏽鋼市占率最廣,銅合金材質雖經過鑄造、拋光、電鍍後,看起來跟不鏽鋼相同,但使用一段時間、電鍍層剝落後,材質中的鉛與水接觸後就可能溶於水。

徐則鈺說,標檢局106年曾將飲水用水龍頭列為強制檢驗商品,且規定水龍頭中鉛溶出量須低於每公升5微克(5ppb),水龍頭材料含鉛量也不可超過0.25%,商品本體也必須以不易磨滅方式標示LF英文字樣,意指無鉛(Lead Free),並在外包裝標示「飲水用」中文字樣,及於商品本體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方便民眾辨識。

但徐則鈺指出,這次隨機購買的10件「飲水用水龍頭」樣品中,仍有不符合規定者,包含1件樣品「品質項目」不符、1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以及4件「中文標示」違規。

其中「品質項目」不符的商品為「LOLAT-單槍廚房兩用水龍頭(飲水用)」,不符合情形為與水接觸的本體材料鉛含量大於0.25%,鉛析出的風險比較高,長時間的使用可能會危害人體健康。

「商品檢驗標識」不合格則是「HCG-廚房用(單孔)單把手混合龍頭」,不符合情形為商品本體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另外有4件樣品「中文標示」不符規定,違規樣態包含商品本體未標示製造商名稱或其代號、包裝未標示標稱口徑及螺紋種類、未標示飲水用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長王俊超說,這次品質檢驗有2種項目,一是重金屬部分,10個樣品檢測都符合標準,但在材質部分有1件不符合鉛比例規定,目前已請廠商下架回收,也廢止商品驗證證書,另外4件標示不符合已責成4家廠商限期改正,若未限期改正會處以新台幣10萬元至100萬罰鍰。

消基會也提醒,民眾購買飲水用水龍頭時,應確認包裝上是否有標示「飲水用」等字樣,選購時也應檢視廠商名稱、地址、產品規格及型號等標示是否清楚,並留意商品本體是否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是否有標示LF等,避免買到不符合規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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