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國家機密外洩!立院三讀通過 中科院人員出國須經核准

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

為嚴防國家機密資訊外洩,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明定中科院人員應經中科院核准才得以出國(境),至於相關人員的出國申請、核准條件、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此外,為因應國防自主政策與各軍種武器系統研究發展需要,條文通過中科院得於不逾設立時軍職編制員額限度內,任用具科技專長軍職人員。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圖/記者林恩如攝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3月25日召開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33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依行政院所提修正草案總說明指出,中科院係為提升國防科技能力,建立自主國防工業,拓展國防及軍民通用技術而設置,攸關武器裝備研究發展與生產製造,中科院人員所涉機密資訊之程度,不亞於國防、外交、國安等主管機關所屬人員,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落實中科院人員安全管控,而提出這次的修正草案。

三讀條文指出,中科院得於不逾設立時軍職編制員額限度內,任用具科技專長軍職人員,其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準用隨同移轉中科院之軍職人員相關法規,不受《行政法人法》第20條第1項之限制。

條文還明定,中科院人員應經中科院核准,始得出國(境), 人員出國(境)之申請、核准條件、 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則由國防部定之。

本次修法也放寬規定,中科院可在不超過現行軍職人員編制員額858人內,任用具科技專長軍職人員,其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準用隨同移轉中科院之軍職人員相關法規,不受《行政法人法》第20條第1項之限制。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國防部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 ,辦理中科院之績效評鑑,績效評鑑人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4分之1,且評鑑人員應就國防部至各受評鑑單位初評結果實施複評,並得視需要實地查證 ,將查證內容與評鑑依據及理由載明於評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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