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旅客入金門拒快篩挨罰 指揮中心:可申請訴願

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日前紛紛宣布,強制入境的旅客都要進行新冠肺炎(COVID-19)快篩,即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此舉已經違法,3離島必須撤公告,但金門縣政府不予理會,1日就對27名旅客開出罰單,不少民眾疑問,那到底要不要繳罰款?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民眾可循訴願、行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

▲金門縣府不顧指揮中心,對拒絕篩檢的旅客開罰,引發到底要不要繳錢的爭議。(圖/中央社)

根據金門縣府公告,6月1日起,在機場實施全面性快篩,所有入境金門的旅客,都得做快篩檢測,若拒絕,將依違反傳染病防制法,裁罰30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

對此莊人祥表示,衛福部金門醫院已經停止醫事人員支援機場快篩,離島3縣的公告也已經被撤銷,拒絕篩檢被裁法的處分明顯違法,民眾可循訴願、行政訴訟等方式尋求救濟。

根據訴願法「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不服縣市政府的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訴願的提起,應自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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