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診所私下打AZ?指揮中心調查中:違者最高罰200萬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昨(8)日深夜傳出台北市某診所被爆疑消耗新冠肺炎AZ疫苗,開放民眾拿健保卡排隊接種。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剛接受電訪表示,初步調查北市衛生局近日確實有調撥疫苗給診所,會請衛生局調查,如果接種對象非優先1至3類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處分,可處30至200萬元罰鍰。

▲莊人祥回應北市某診所施打AZ疫苗傳聞。(圖/指揮中心提供)

台北市政府副市長黃珊珊今(9)日稍早證實,從5月27日開始的確有分發相關疫苗到合約診所去,依規定希望他們可以施打在第一到三類相關防疫人員,正現場稽查中;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表示,AZ疫苗是由衛生局分配至醫療院所,對於該診所情形,會再向地方瞭解情況。

而台大醫院也嚴正聲明,本院絕無將COVID-19疫苗轉移至任何其他機構,目前仍持續進行醫療人員施打作業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醫療機構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醫療機構對於主管機關進行之輔導及查核,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指揮中心也發布新聞稿,表示新冠疫苗須依循指揮中心所訂之接種順序依序施打。指揮中心澄清,有關媒體報導某台北診所開放民眾連夜施打 COVID-19疫苗案,重申我國新冠疫苗現階段開放的公費接種對象,以雙北地區屬於第一類至第三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的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為優先接種對象;雙北以外之縣市,則以未曾接種疫苗的第一類醫事人員為接種對象,並將視疫苗接種進度,逐步開放至第二、三類及機構對象。另針對3月22日至4月11日已完成第一劑之公費對象,於間隔10至12週後,開放接種第二劑。

指揮中心說明,針對媒體所報導之情事,已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瞭解及處理,另指揮中心聲明,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接種服務應符相關規範,並落實感染管制相關指引,同時應規劃維持社交距離避免群聚感染。如經查執行其接種作業有違指揮中心相關接種政策或實施對象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處以30萬至200萬罰鍰;也再次強調中央與地方「標準一致、做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請各地方政府及醫療院所依據指揮中心所訂之COVID-19疫苗接種順序,進行施打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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