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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除役核一廠再啟動安全無虞?原能會3點澄清

針對清大教授李敏在臉書指已經除役的核一廠再啟動應安全無虞,原能會表示,目前相關管制僅針對除役過渡期間的燃料貯存安全,並非以「維持機組運轉安全」為要求範圍,加上核一運轉執照早已屆期,目前正處除役作業階段,依法無法重啟運轉。

▲原能會表示,核一廠運轉執照早已屆期,目前正處除役作業階段,依法無法重啟運轉。(圖/中央社)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兼原子科學院院長李敏在臉書發文指出,原能會既然針對核二廠1號停機後、用過核燃料仍存於爐心的「安全重要相關設備的可用性」背書,核一廠2部機組燃料目前也在爐心中,且尚有一個週期的未使用燃料,再啟動為安全作法。

對此,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出3點澄清。首先,核一廠兩部機組運轉執照已分別於107年12月5日及108年7月15日屆期,依法已不得運轉;且兩部機的除役許可已在108年7月16日生效,台電正依除役計畫進行各項除役作業。

第二,核一廠現階段因乾貯設施未能啟用,反應爐內用過燃料暫時無法移出,原能會要求台電公司比照運轉期間,持續維持與燃料貯存安全相關設備的可用性,以確保用過核子燃料安全。

換言之,原能會的管制並非以「維持機組運轉安全」為要求範圍,而僅針對除役過渡期間的燃料貯存安全。

第三,目前核一廠機組設備狀態已與運轉中機組相去甚遠,其中與燃料貯存安全無關的設備,大部分已停用、未再維護;1號機爐心的92束新燃料也在去年底運回燃料廠家;機組至開關場第一座電力輸出連絡鐵塔、提供備用電力的氣渦輪機同樣已拆除。

原能會認為,學者以「維持安全重要相關設備可用性」、「原能會可以背書」等語斷章取義、以偏概全,指機組再啟動是安全的,顯然不了解核電廠安全運轉條件、以及核一廠現場狀況,更何況核一廠依法已不得運轉。

除核一廠外,核二廠1號機因燃料池滿提前半年退場,已於昨晚8時開始執行降載作業,今天凌晨左右完全解聯停機;後續台電將進行維護保養與定期測試,以利年底順利銜接除役工作。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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