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母提告5子女討撫養費 兒曝更慘處境:子女都不理我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85歲鄒姓老婦人,由於自己年邁無法工作,又加上患病而生活困苦,提告請求5名子女每月應給付她合計3萬元撫養費,但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卻發現,鄒婦的丈夫生前為軍職,丈夫過世之後,鄒婦每月可領取國軍退除役官兵遺屬年金、老農津貼2萬2千餘元,應可足夠維持她在高雄市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判她敗訴。

鄒婦主張,自己已老邁、無法工作,因生病而生活困苦,且無法負擔生活費、醫藥費及看護費等,依她目前經濟狀況,已無財產可維持生活,因此依法請求5名子女負起撫養責任,每人每月應給付6千元,合計3萬元。

5人中,其中2個女兒均同意母親的要求,另名女兒則是經法院合法通知後,未到庭陳述意見,也未提出書狀作何答辯或聲明;其中一子出庭時則稱,自己早年將工作賺取的薪資都交給母親,卻遭兄弟姊妹花用、侵占,導致自己晚年生活困苦,他同意共同負擔母親的撫養費用,但他擔任零時工,工作不穩,還得負擔房租費用,倘若5人分擔9千元撫養費的話,他可以同意撫養。

另一個兒子更表示,自己在1994年出車禍顱內出血,經開顱手術治療後,常出現癲癇症狀,再也無法從事水泥建築工作,只能以打零工、資源回收為業,家中經濟全靠母親的農保老年給付及手足經濟支持。

他更指出,自己在2017年間腦部梗塞,目前仍有左側乏力、步態欠穩後遺症,近年來復罹患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缺陷等症狀,後因子女均不願理會、照顧,現已被安置到老人長照中心,他自己目前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更無法撫養母親。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審理時發現,鄒婦的丈夫從事軍職,丈夫過世後,鄒婦每月可領取國軍退除役官兵遺屬年金、老農津貼2萬2千餘元,再審酌高雄市2019年度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分別為2萬2942元,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布的高雄市2019、2020年間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均為13,099元後,認定鄒婦人仍可維持基本生活需求,並無不能以自己財產、補助維持生活的狀況,因此判鄒婦敗訴。可抗告。

▲鄒婦提告要求5子女給付撫養費,卻遭法官打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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