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戰被拍」分手4年才發現 自己淪色情網站女主角…

地方中心/李育道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小花(化名)與男友阿志(化名)於2016年交往,兩人發生性關係時,阿志拍下「激戰」片,豈料分手後,阿志把影片與裸照放上網路,還備註不堪字眼「小X子」,直到4年後小花的朋友看到影片認出後,小花才得知自己淪為成人色情網站的女主角,氣得告上法庭;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風化罪輕判3月,可易科罰金。

▲女子與前男友分手4年後,才透過友人得知自己淪成人網站女主角。(示意圖/翻攝自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阿志在2016年間與女友在住處發生關係,當時阿志以手機拍下影片及多張裸照,但兩人在隔年3月分手後,阿志並未刪除,甚至心有不甘,一氣之下,在色情網站上申請帳號,以「小X子」為題,發布與女友魚水之歡過程影片,期間小花渾然不知。

直到4年後、去年12月間,小花友人在成人網站發現女主角很像她,趕緊要她上網查看。小花一看瞬間崩潰,也立刻知道是誰幹的好事,對阿志提告妨害秘密罪及散佈猥褻物品罪。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志坦承犯行,法官指責他,「分手後本應好聚好散,縱使不能互相祝福,也不應該藉由上傳2人交往期間之親密影片,毀損對方名譽」且過去4年間恐已上千人閱覽。

雖上傳網路,甚難阻止收回,也讓小花身心受創,並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但法官考量阿志坦承犯行,年紀尚輕,是一時年輕氣盛下所為,且無前科,依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