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汙染溪水無罪!環保團體:將來會更肆無忌憚

本編也美送啦!哪有這樣的,你錢賺飽飽、汙染大自然都沒差這樣。 by 魯編

記者邱紹揚、陳昭谷/高雄報導

日月光汙染後勁溪事件,一審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名被告,分別被判刑1年4個月到1年10個月不等,日月光則被判罰金300萬元,檢方認為太輕提起上訴,沒想到二審宣判卻大逆轉,不但4名被告通通無罪,日月光本來該賠的300萬現在也不用賠償,高雄高分院解釋,因為汙水不屬於廢棄物,加上日月光在案發當時曾採取捕救措施,認定不是任意棄置,而且後勁溪畔有其他工廠,不能認定汙染就是日月光造成,因此改判無罪,環保團體聽到判決結果都說無法接受。

日月光汙染後勁溪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起訴五個工作人員加上罰金300萬元,這樣最終都獲判無罪。」痛罵高雄高分院,環保團體氣到不行,因為日月光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但29日中午二審開庭沒想到結果卻大逆轉。

日月光汙染後勁溪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日月光汙染後勁溪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去年十月一審被宣判的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名被告,分別被判刑1年4個月到1年10個月不等,但二審卻通通變成無罪,日月光公司排放廢水 一審被判要賠300萬,但進到二審卻無罪,300萬也不用賠,到底為什麼?

日月光汙染後勁溪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陳中和:「後勁溪漁堤有檢出鎳還有銅,這個採集是在汙染行為之後超過40天之後才採集,不足以認為是這次事件造成的。」高雄高分院表示,根據檢方起訴法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部份,合議庭認為根據環保署多年見解,汙水不屬於廢棄物,加上日月光在案發當時曾採取捕救措施,因此並非任意棄置;另外刑法流放毒物罪,雖然後勁溪漁堤有被檢出含有重金屬,但因為檢方提供檢體是案發40天後採樣,加上後勁溪畔有其他工廠,不能認定就是日月光造成,因此改判無罪。

日月光汙染後勁溪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高分院強調,案發當時水汙染防治法,今年2月才修法增加刑罰,當時並沒有相關罰責,因此無法可罰,其判決逆轉讓環保團體無法接受。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日月光獲判無罪這個問題,有可能使得將來廠商因為看到環境汙染的認定,在法院被判無罪的判決,恐怕將來會更肆無忌憚。」

日月光汙染後勁溪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環保團體表示,日月光事件備受國人關注,具有指標意義,但高分院不參考日月光過去多次偷排廢水紀錄,做出無罪判決,痛批法律保障財團,檢方也不排除再提上訴,要爭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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