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最後9點聲明堅持無罪 三中案10月27日一審宣判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三中案」10日再度開庭,庭訊時前總統馬英九提出9點聲明,駁斥檢察官「人民遵守法律規定不對嗎?」強調國民黨不是追求營利的公司,處理黨產是向舊時代告別,要重心贏得民心,檢方不應將擔任黨主席的他,視為中投、光華2家公司實質董事。說他犯罪不僅不應該也不公平。全案審結,法官定於10月27日一審宣判。

▲三中案將於10月27日一審宣判,馬英九提出9點聲明,強調國民黨處理黨產並無不法。(圖/資料畫面)

此次開庭,馬英九延續一貫堅持的無罪答辯,強調他在2005年8月19日起擔任國民黨主席前、後,便公開宣示儘快處理國民黨黨產,符合國民黨利益並無不當。

而中投公司為遵守廣電法規定,政黨必須退出廣播、電視經營,經公司內部專業團隊評估,及經過他的同意後,決定以包裹方式,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此決定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利益,也沒有不當。

但檢察官在補充理由中表示,當時並無出售華夏公司、三中股權的急迫性及必要性,違反了頂多是罰款而已「難道檢察官認為人民遵守法律的規定不對?這不像是一個國家司法人員該講的話。我無法茍同。」

馬英九並表示,政黨存在的目的是要爭取執政,能夠永續發展;公司經營的目標,是在於追求最大商業利潤,兩者並不相同。

國民黨並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公司,國民黨主席對國民黨的主席職責,與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董事對公司的董事職責,並不相同,甚而可能會衝突。在合法的前提下,他不能單純以公司董事心態來做國民黨主席,因此檢方也不應將擔任國民黨主席的他,視為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的董事。

且許多的事實經過,包括買賣條件的內部研擬及買賣雙方協商的具體過程、文件的往來、契約的議定及執行等等,他都是看了法院的卷證才知道,檢察官拿這些當時他並不知道也不瞭解的事情說他犯罪,不僅不應該,也不公平。

然而,對於張哲琛向他報告的具體內容究竟為何,檢察官並沒有詳實調查說清楚,只是抽象、籠統的說張哲琛有向他報告,然後就說他犯罪,讓他實在無法接受。

馬英九強調,2005年12月24日,中投公司與榮麗公司簽約後發生履約糾紛,他因忙於台北市政府及國民黨的公務,在無法事必躬親的狀況下,仍明確要求交易必須合法,包括律師、參與交易人員等都告訴他有遵照法律規範進行,這些都有錄音存證。

況且檢察官從錄音檔中也聽到了,卻濃縮解釋說他講過的「基本上不違法」的意思,就是「形式上合法」,顯示檢察官在事隔10年後,自行扭曲解讀,指控他犯罪,又前後所述犯罪事實顯然不一,檢察官在沒有釐清起訴犯罪事實的狀況下,就說他犯罪,他怎麼可能會接受。

最後馬英九強調,國民黨處理黨產是為了向舊時代告別,也是建立新形象的開始,使國民黨重新贏得政權及人民的信賴,振衰起敝,這是黨主席應該負的責任。他從政30、40年來,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從來沒有拿一毛錢的黨產放進自己的口袋,也沒有收取任何買家的錢,在國民黨主席的職務上盡忠職守的維護國民黨的利益,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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