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小編過勞猝死 監察院通過糾正金山區公所議處失職人員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新媒體組長、臉書小編陳嘉緯,去年八月初在家中猝死,得年僅29歲,據審議資料,陳嘉緯發病前單月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也超過80小時,醫生認定陳嘉緯符合過勞指引中的長期工作過重認定要件。對此,今(19)日監察院發出新聞稿表示,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之提案糾正金山區公所,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新媒體組長、臉書小編陳嘉緯生前曾與新北市長侯友宜合影(圖/翻攝自臉書)

監察院表示,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下稱金山區公所)自106年11月起,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名義進用陳嘉緯,至109年8月止計2年8個月餘僱用期間,陳嘉緯所代理之職務歷經四次調動五次職務轉換。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調查發現,陳嘉緯遭公所主管濫用淪為血汗小編,使其長期處於超時工作、權小責大與業務負荷過重之狀態,又因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陳嘉緯終致因公過勞猝死。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日通過監察委員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調查報告,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三位監委調查指出,金山區公所便宜行事,以職代名義反覆進用陳嘉緯,惟其實際辦理之業務則仍始終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屬於該公所秘書室及主管人員職掌事項為主。又該公所自108年9月起,指派陳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之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實難謂職級與權責相當,有名實不符、權小責大之爭議,也已逸脫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約僱人員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事務範疇,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之精神,核有違失。

此外,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濫用陳員超時工作,淪為血汗小編,致因公過勞死亡。調查報告指出陳嘉緯於109年8月4日猝死過世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均超過80小時,任職期間也為金山區公所加班時數最高之員工。

故經新北市政府專案審查小組審認為因公死亡,再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專業醫師審認符合「職業上的工作負荷」造成心臟疾病促發或明顯惡化,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之職業病。金山區公所主管未善盡雇主之保護義務與責任,任令陳嘉緯長期處於超時工作且工作壓力與業務負荷過重之狀態下,終致過勞而亡,肇生無法彌補之憾事,核有重大違失。

調查報告也指出,現行政府部門運用小編之方式及管道多元,工作型態與業務性質亦存有機關間之高度差異,難逕為一致之規範,惟其工作內涵包括即時回應輿情者,倘欠缺適當之分工或輪班制度,即易衍生超時工作之現象。

本件金山區公所僱員猝死案為例,亦突顯出基層約聘僱人員一律準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規範恐不具合理性,以及整體公務體系著重於事後撫卹,卻忽略應預防過勞等職業傷病之發生。

有鑑於健康權為基本人權,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允應基於政府機關場所及業務特性,就身分公務員、約聘僱人員之合理工時規範予以通盤考量,並入法保障,避免類似憾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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