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留在台灣不想回尼泊爾 3藏人提行政訴訟敗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3名滯台藏人不服移民署於2019年5月底發函,要求於收文起10日內自行離境,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是無國籍人,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居留台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9日宣判,判決3名藏人敗訴,全案可上訴。

▲3名藏人欲在台灣居留,提起行政訴訟,但一審法院判決敗訴。(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根據判決,滯留台灣的藏人嘎瑪賜萊、仁青曲仲、貝瑪卓瑪3人,於2005年起至2015年間,持尼泊爾護照,以弘法、依親為由,獲居留簽證入境台灣。簽證效期自2011年起至2017年止。

之後3名藏人向移民署提交「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以前入國之印度尼泊爾地區疑似無國籍人民之身分與居留資料檢視表」,表示自己持有的入境證照是偽造的,屬無國籍人民,向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不過移民署於2019年5月間發函,表示依照專案會議決議,3名藏人需在收文日起10天內,自行辦理出國。

3名藏人除了提起行政訴訟,並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因3人為無國籍之人,即便返回尼泊爾,也不會獲得公民保護,還可能被遣送回西藏或其他地區,恐將發生重大損害,因此准許假處分聲請,並於行政訴訟裁判確定前,暫時居留。行政訴訟部分,北高行19日宣判,判決3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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