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法若過關!6萬台販賣機開「發票」 業者恐砸數億

記者許書維、林韋志、潘俐雯/彰化報導

自動販賣機設立,方便民眾投幣購買,但財政部將修法預定明年1月1日起,要求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等業者,要逐筆開發票消費者樂見,不過對業者而言,全台六萬機台要汰換或購買新機,恐怕得付出億元成本。

▲財政部將修法預定明年1月1日起,要求自動販賣機逐筆開發票。

投幣到自動販賣機挑選好商品,拿走找剩下的零錢和飲料,這是早期的自動販售機SOP,但財政部將修法預定111年元旦起,要求自動販賣機得逐筆開立發票。

民眾:「也算是一個購買證明,讓大家可以方便記帳。」

民眾:「這是好的(買十幾塊東西就有發票),對啊搞不好中一千萬。」

民眾樂見新修法,不過對業者而言得先支出成本改機或換機。

販賣機製造商董事長卓正懋:「相較傳統機型上,一台大概會增加3萬多到5萬左右,這個額外費用。」

走訪彰化這間販賣機製造工廠,新款販賣機除了現金還多了電子支付,為容納電子支付設備,機台得更大還得加裝印發票機。

販賣機製造商董事長卓正懋:「缺料問題很嚴重,所以說一旦新法通過的話,最大的困難就是備料期。」

業者說原物料價格上漲,新型自販機每台單價約20萬元,相較傳統機型價格已上漲15%,這次修法預估台灣將近6萬台的自動販賣機,不是汰換不然就是加裝韌體系統,未來的換機潮,恐怕掀起本土或國外自販機的市場卡位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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