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花籃」案不起訴理由曝光 朱:想去土城包10倍券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宅神」朱學恒因送寫有「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的花籃到疾管署,被民眾告發涉犯公然侮辱罪。台北地檢署27日偵查終結,給予不起訴處分。理由是即便以尖酸刻薄言詞批評,但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且為針對民主政治相關時政議題,因此不成立誹謗,也不在公然侮辱罪處罰範圍。對此朱學恒也在臉書上回應,覺得「好可惜」。

▲獲得不起訴,朱學恒在臉書上發表回應,覺得好可惜。(圖/資料畫面)

對於獲不起訴,朱學恒在臉書上發文「可惡!我明年想去土城包十倍券的夢想破滅了【鎚地】」,引發網友不小熱議。

檢方認為,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應皆容許,不應有正確或錯誤,用公權力鼓勵或禁制的現象,應交由市場機制,使得真理越辯越明。

另依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針對民主政治相關時政議題,依個人價值提出主觀、與事實相關的政治性意見或評價,都應受較高程度言論自由保障,即便內容尖酸刻薄,恐令被批評者不快,或有影響名譽之虞,也不成立誹謗罪,不在公然侮辱處罰範圍。

又朱學恒的言論,為針對國內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造成人民亡故而不滿,疾管署的防疫作為,是國家重大政策,勢必引起社會高度關切,為可受公評之事,且相關字語,是對為官者的期許,難認朱學恒有侮辱之意。至於以送「花籃」的方式,即便是喪禮花籃,也為政治性言論的表達,應予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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