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進逼台海!中國竟宣布9月起「外國船隻過領海」要通報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4月間通過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9月1日即將施行。國防安全研究院軍事戰略暨產業所所長蘇紫雲就曾表示,中國利用法律擴大灰色地帶衝突空間,其所指「管轄海域」定義比「沿海水域」更寬,且中共在南海建造許多人工島礁,宣稱周邊12海浬皆為領海。不料中國海事局近日更宣布,自9月起「所有進入中國領海的外國船隻」都必須向中國通報。

▲中國今年4月間通過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9月1日即將施行(示意圖/翻攝自共軍東部戰區微博)

中國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於今年4月間通過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將於今年9月1日施行,法條內容包含「特定船舶在進出中國領海時,應向中國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且須持有有關證書,並接受指令和監督」、「外國籍船舶可能威脅中國內水、領海安全的,海事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其離開。外國籍船舶違反中國海上交通安全或者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行政法規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依法行使『緊追權』」等。

蘇紫雲先前就曾對《中央社》指出,中國的「管轄海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定義比「沿海水域」更寬,且中國在南海建造許多人工島礁,並稱周邊12海浬皆為領海,利用法律擴大灰色地帶衝突空間,各國都擔心此法將成為海上衝突的不定時炸彈,也讓各國執行自由航行任務時有執法藉口。

▲蘇紫雲認為,中國此舉是用法律擴大灰色地帶衝突空間。(示意圖/翻攝自共軍微博)

不料,中國海事局近日則再度發出公告,要求外國籍船舶進入中共領海時,都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其中外國籍船舶適用對象,包含潛水器、核動力船舶、載運放射性物質的船舶,以及「載運散裝的油類、化學品、液化氣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船舶」,還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的可能危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等。

報告內容也要求,這些船隻必須通報船名、呼號、國際海事組織編號和水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目前位置、出發點和目的地的離開及抵達日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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