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超級女業務」暗槓保費 要賠郵局逾1.4億元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郵局張姓壽險業務員為衝業績,以「一次繳清,可享優惠」的方式說服客戶,收到保費後,將全數保費納入自己口袋後,再逐月幫忙代繳,實際收到6億多元卻只繳出3.7億,默默吞掉2.5億。郵局前年提告求償5000萬元獲准,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張女應再賠郵政公司1億4344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張姓郵局業務員向客戶稱保單「一次繳清,可享優惠」,將6億多元保費拿去投資遭判刑,日前再判賠償1.4億。(圖/記者陳弋攝影)

張女共計賣出887張保單,這些收來的錢,張女存入自己和向8名親友借來的帳戶,供周轉和投資。張女都有按月幫保戶繳費,做法持續約9年,東窗事發後,張女未交出保費,保戶也不願意再繳交保費,因此中華郵政與逐一與保戶協議解約,退還已繳的保費和利息,扣除掉張女已經代繳的3.7億保費,中華郵政損失仍超過2億。除此之外,郵局還因此被金管會開罰,商譽蒙受損失,因此向張女提告,求償5000萬元。

法官查出,張女收取的保費與中華郵政實收保費相差2億5千多萬元,縱使扣除張女主張代墊1千萬元、已清償約5千萬元、房子被法拍7百多萬元,仍遠超過中華郵政暫先求償金額5千萬元,判張女敗訴須賠償。

郵局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主張面臨保戶的求償而有所損害,要求張女賠償2億5094萬9097元。不過,張女辯稱,郵局請求賠償效期已過,應扣除前年對她取得確定執行名義5000萬元、她在2017年7月3日到10月6日繳回的4920萬多元,以及對她財產強制執行829萬多元,得請求金額應為1億4344萬多元。

法院根據報告書查出,郵局在2013年、2016年間接到保戶客訴,但當時並未重視,也沒有上報查明。直到2017年6月間深入調查,仍難窺侵權全貌,才移送司法機關調查。由此可知郵政公司查案報告書僅「略知」張女侵權梗概,並非「明知」侵權行為事實,時效期間尚無從起算,難認已逾2年時效期間。

法院指出,郵政公司依法求償2億5094萬9097元,然而,該金額必須扣除先前求償過的5000萬,以及楊女繳回郵局的4920萬1752元、財產強制執行的829萬9877元,因此張女應賠中華郵政1億4344萬7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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