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人「噴射腳踏車」上路⋯怎罰頭痛!警政署:認定拼裝車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這個腳踏車騎士是鋼鐵人嗎?網路出現一段影片引起網友討論,一輛腳踏車極速前進,下一秒就消失在眼前。而這輛打造噴射腳踏車的王先生,坦言在「試車」後隔天,警方就因為接獲檢舉找上門,認為他違反道交處罰條例72條,可處罰鍰180元,但他立刻當場拆下引擎,所以收了一張勸導單。而這輛噴射腳踏車上路到底有沒有罰則,警方頭痛引起網友熱議,警政署也做出最新回應。

▲ 王先生經過警方關切後,已經拆掉引擎,但對於觸犯什麼罰則,讓警方一度相當頭痛。(圖/王先生提供) 

為了完成兒時夢想,台南王先生製作了一輛超狂的腳踏車,後座放了顆「噴射引擎」,單車直接時速直接翻倍飆升,從0至100公里只要4、5秒,時速更是超過133公里。不少人在網路上看到影片後驚呼,難道這是「台南鋼鐵人」!但這段影片卻也引發網友討論,難道這樣沒有違法嗎?王先生受訪時坦言,因為在製作過程中,引擎聲不小可能吵到鄰居,在試車後隔天就出現警方登門關切,開了張勸導單。

▼ ▲ 王先生為了圓夢,自己打造了一輛「噴射腳踏車」,還特別製作了堅固的引擎架。(圖/王先生提供) 

該不該罰、該怎麼罰,其實警方也一度頭痛,第一時間認為王男違反的是72條第一項規定,「慢車(含腳踏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但這項法條是在過去腳踏車為主要交通工具時所立,也已經相當古老,罰鍰也只有180元。針對此事,台南市交通大隊進行討論,警政署也針對此事做出說明,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第4項認定該噴射腳踏車為拼裝車,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二項舉發處罰,可處3600元至10800元罰鍰,並沒入拼裝車。

▲ 台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廖信智表示,經認定該輛噴射腳踏車為拼裝車。(圖/王先生提供) 

為了圓夢而打造噴射腳踏車的王先生說,對於小小警告能夠接受,畢竟是自己違規在先,未來也不會再騎著這輛車上路,但他認為,不少外籍勞工違法改裝電動車,時速更是高的嚇人,這些不是應該是警方更該取締的對象嗎?他說,若是能提供更合適的空間和資源,也許他可以靠著這個噴射腳踏車,成為台灣之光。

▲後座裝載噴射引擎的腳踏車,起步後一瞬間就消失在眼前,不少人看到影片驚呼:「鋼鐵人?」。 (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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