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被撿屍!女員工倒臥計程車 色老闆性侵遭判刑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林姓公司老闆,去年9月參加員工聚餐時,瞥見已婚女員工小芳(化名)不勝酒力,他頓時色心大起,遂假借護送對方回家,並在計程車上襲胸及指侵得逞,事後小芳不甘受辱,憤而對林男提出告訴;士林地院根據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小芳指控屬實,遂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9月11日晚間時分,林男參加員工聚餐時,瞥見小芳酒醉意識不清,遂自告奮勇送她回家,兩人一同坐上計程車,小芳因喝得太醉,直接躺在他的大腿,林男竟伸手撫摸其胸部,還進一步指侵得逞,甚至拿對方的手觸碰自己生殖器,事後小芳得知此事,決定對林男提出告訴。

▲林姓老闆在計程車上指侵女員工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林男應訊時供稱,他只有撫摸對方胸部,矢口否認指侵等犯行;法官認為,小芳陳述受害過程時不斷哭泣,而且內容前後一致,加上小芳傳訊息質問對方時,林男並未否認犯行,反而請求小芳原諒,由於兩人平時相處融洽,小芳並無誣陷動機,認定林男罪證明確。

法官指出,林男身為1名雇主,卻利用女員工聚餐酒醉,趁機撿屍得逞,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而且未與小芳達成和解,遂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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