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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50歲以下退伍青農可參加農保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條文修正草案,明定50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可申請參加農保,並提繳農退儲金。根據先前行政院統計,預計有2000人名退伍軍人可受惠。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條文修正草案,明定50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可申請參加農保,並提繳農退儲金。(圖/灃食教育基金會提供)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條文修正草案,明定50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可申請參加農保,並提繳農退儲金。(圖/灃食教育基金會提供)

據統計,服役未滿20年,未領退休俸的軍職人員,平均退伍年齡約為27歲,為鼓勵退役青年返鄉務農,並保障其享有參加農保及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的權益,行政院會11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明定,讓50歲以下退役軍人轉從農者參加農保後,也可以得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不受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限制。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新增第5條之1明定,讓50歲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也可參加農保。另外,第7條也修正,讓過去農地因為公共建設被徵收影響農保資格,必須在另尋土地才能續保,也放寬為年滿65歲以上,農保年資15年以上農民,就能繼續保有資格,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3條修正,農保條例領取保險給付請求權增為5年;第27條也放寬請領生育給付條件,放寬後為參加農保後,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都給予與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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