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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乾妹妹」惹禍!一起出遊、打電動還名列訃聞 正宮氣炸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王姓警員與太太結婚32年,2016年因為感情破裂後離婚,王也向妻子坦承有外遇對象,但自始自終都沒告知對象是誰,因此太太將矛頭指向王的乾妹妹薛女,有一年婆婆過世,薛女甚至在訃聞上名列「義女」,因此一口咬定薛女就是小三,於是向法院提告薛女侵害配偶權求償4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沒有明顯證據可證明薛女就是小三,因此判王妻敗訴。

▲正宮輸給乾妹妹,因無證據敗訴。(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王姓警員在32年的婚姻中育有2子,2016年夫妻感情生變協議離婚,王男也因此離家不知所蹤,甚至大兒子結婚也沒有出席,不過奇怪的是,王男與妻僅是簽下離婚協議書,並未到區公所登記離婚,因此婚姻關係仍存續,縱然離婚協議上,王男表明有外遇對象,但沒有說明對象是誰,王妻苦尋線索,認為薛女曾與丈夫互傳「哈尼、親愛的」,懷疑兩人根本就是一對戀人,且王母過世後,薛女掛名「義女」。

除此之外,警局辦自強活動到台東遊玩,薛女也一同前往,到了景點還會各自打卡留念,兒子也曾目擊到爸爸跟薛女去打電動,因此王妻推敲丈夫跟薛女出遊時還同住一室,因此已侵害到配偶權,向薛女提告求償40萬元。

案經鳳山簡易庭審理後,薛女庭訊表示因跟王女很投緣被收為義女,因此自己的名字才會出現在訃聞上,跟王男只是普通朋友,而且並無單獨出遊,王妻指控她是小三只是個人臆測,並沒有證據可證明,因此法官審酌後,根據王妻提供的丈夫與薛女出遊的照片中,合照都有出現其他異性友人,更無法證明兩人出遊時也同宿一室,王男並沒有在離婚協議上說明外遇對象是誰,並沒有具體事證可認定薛女破壞了婚姻,因此判王妻敗訴,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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