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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離婚吵出人命!醫師娘縱火燒夫 殺人未遂判刑7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因離婚問題爭執不斷,醫師娘對丈夫潑汽油縱火洩憤。(圖/資料畫面)

▲因離婚問題爭執不斷,醫師娘對丈夫潑汽油縱火洩憤。(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一林姓醫師娘要求和丈夫離婚但丈夫不願意,雙方爆發多次口角,林女竟趁丈夫在家熟睡時,朝其身上潑灑汽油、點火,造成丈夫全身超過40%面積2到3度嚴重灼傷,一度命危,所幸撿回一命。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女8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有期徒刑7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林女和擔任內科醫師的丈夫於2017年結婚,育有1子,控訴丈夫長期對她家暴,婚姻生活嚴重不和,要求離婚但丈夫拒絕。2018年10月19日上午,林女先是到化學原料用品店買工業用酒精及酒精燈,下午1點多再到加油站買汽油,裝在寶特瓶內。

林女隨後返家,把酒精燈、汽油倒入鋼杯內,點燃酒精燈,趁丈夫在臥室裡午休,朝丈夫的頭部、臉部潑灑汽油,再以酒精燈點燃。丈夫被突如其來的火燒醒,衝到浴室沖水,但臉部、頸部、胸、背仍有2到3度面積超過40%灼傷,送醫急救一度命危,幸好經救治後撿回一命。

林女則是向現場員警自首縱火,被帶回警局,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刑8年。案件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女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所犯為殺人未遂罪,但因丈夫未死亡且自首,符合減輕其刑事由。又雖然林女主張自己有精神疾患,但經台中榮民總醫院精神鑑定,認為林女行為時,充分具備辨識其行為之能力,並無欠缺或顯著降低情形。

至於檢方起訴構成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部分,現場僅燒毀寢具、臥室內牆面及門柱,林女也未持酒精、汽油繼續潑灑縱火,反委請鄰居報警,並返回屋內將8個月大幼子抱出,火勢未延燒,足見林女並無放火燒毀住宅犯意,難認已生公共危險,撤銷改判。

考量林女素行尚佳,無前科,及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犯罪手段與所生之危害,雖然丈夫依被害人保護法規定,獲得17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國家亦依法向林女求償,並達成每月分期5000元之和解,但仍不能認林女已和丈夫達成和解或徵得丈夫原諒,因此改判處7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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