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搧風被制止!軍事訓練役理智線斷「胸撞」值星班長 判6月

記者游承霖/花蓮報導

張男以胸部撞擊黃姓班長,被移送法辦,並遭法官判刑6月。(示意圖/資料照)

▲張男以胸部撞擊黃姓班長,被移送法辦,並遭法官判刑6月。(示意圖/資料照)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一名24歲張姓軍事訓練役士兵,去年9月間入伍,卻在入伍第10天上莒光課時,不滿拿圖板搧風遭黃姓中士班長制止,竟破口大罵對方「X你娘」,更以胸部頂向黃男,接著作勢持板凳攻擊,最終在其餘幹部聯手拉離現場下這才作罷;花蓮地院審理後,考量張男坦承犯行,年輕識淺思慮欠周,另審酌過去有酒駕前科,因此依對長官施強暴罪判他6月徒刑。

判決指出,張男去年9月7日入伍服軍事訓練役,在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步兵營某營連擔任二兵步槍兵;去年9月16日晚間7時許,由黃姓中士值星官在連集合場上莒光課時,黃男見隊伍裡有人拿寫資料的圖板在搧風,出聲制止後,張男卻依舊持續持圖板搧風,黃姓班長因此再度出言制止,並要求他離開到部隊外側。

沒想到,張男竟出言破口大罵「X你娘,你在兇什麼」,接著以胸部頂撞黃姓班長胸部,遭其中一名班長制止後,仍持地上的板凳作勢要攻擊黃姓班長,最終在其他幹部合力將張男拉到部隊外側後,張男這才罷手。

花蓮地院審理時考量,張男只因細故就對長官施暴,危害軍紀並損及部隊團結,更減損部隊長官領導威信,所為殊值非難,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本件施強暴手段尚非劇烈,另審酌他年輕識淺且思慮欠周,過去有酒駕前科等情狀,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對長官施強暴罪」判他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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