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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 林姿妙今晨被聲請羈押禁見

社會中心/莊沛儀報導

林姿妙被聲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林姿妙被聲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宜蘭地檢署日前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羅東土地開發弊案,昨(22日)再度傳喚林姿妙等人。經漏夜偵訊後,林姿妙今(23日)清晨,被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

宜蘭地檢署稍早針對此次偵辦情況,發布新聞稿說明,檢察官22日上午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續行調查,傳喚、拘提包括林姿妙等 20 餘名被告與證人,依法搜索6處有關處所,全部偵訊於23日清晨5時許結束。

此次搜查除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續行追查,辦案人員也發現1月14日偵訊結束後,被告林姿妙兒子林佑澤離開地檢署後,就與國民黨籍前立委楊吉雄和其胞弟楊耀火等人,涉嫌藏匿證據,因此就此部分一起進行調查。

林姿妙凌晨1點30分抵宜蘭地檢署,面對媒體追問,林姿妙只說「謝謝大家」。(圖/翻攝畫面)

▲林姿妙凌晨1點30分抵宜蘭地檢署,面對媒體追問,林姿妙只說「謝謝大家」。(圖/翻攝畫面)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林姿妙、林羿伶及縣府農業康立和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財政稅務局長盧天龍、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科長龍非池亦涉圖利罪嫌,各依15萬元交保;林佑澤、楊吉雄和楊耀火則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被分別依200萬、150萬、150萬交保;其餘人員訊畢後則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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