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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國中生被車門撞倒再遭後車輾斃 貨車駕駛判1年半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貨車駕駛開車門害騎腳踏車國中生摔倒,被後車輾斃。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貨車駕駛開車門害騎腳踏車國中生摔倒,被後車輾斃。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開車門真的要當心!台中陳姓國三男學生騎腳踏車行經南區工學路,發現前方有貨車違規併排停車,騎到慢車道時竟遭賴姓駕駛開車門撞倒,後方小客車直接輾斃。台中地院審結,認為賴男犯下過失致死罪,考量已賠償家屬、無前科,判他1年6個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39歲賴姓男子從事貨車司機工作,他在110年3月27日送貨到南區工學路,將車併排停車。他打開車門準備下車,卻不知後方16歲陳姓國中生剛好騎車經過,遭賴男打開的車門撞擊。陳少直接往左倒在車道上,後方疾駛而來的67歲李姓小客車駕駛反應不及,直接輾過,送醫傷重不治。

台中地檢署偵結,認為肇事原因是賴男併排停車,開車門未注意後方狀況,禮讓陳少先走,結果導致陳少倒地遭後車撞死,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李翁不起訴處分。

台中地院審理後,賴男坦認犯行,並與死者父母達成和解,支付一張銀行支票履行賠償,死者父母也同意法院宣告緩刑。加上賴男沒有前科,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半,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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