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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四女童臉書徵男友!開放「偶爾可色色」…網嚇傻:快報警

鄉民中心/綜合報導

網友分享此文提醒家長們要多加注意孩子的網路使用與交友狀況。(圖/翻攝自爆廢公社公開版)

▲網友分享此文提醒家長們要多加注意孩子的網路使用與交友狀況。(圖/翻攝自爆廢公社公開版)

現代科技發達,雖帶來便利性,不過也帶來不少「危險」,尤其是在未成年使用網路上,家長應更加警戒!一名網友近日就在臉書發現一名自稱10歲的國小女童,在社團徵「男盆友」且內容更提及「偶爾可以壞壞」讓貼文曝光後,不少家長冒冷汗,直呼「要檢查孩子的手機了」。

該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分享一張社團貼文截圖,只見對方在開頭就寫下「想要找個男盆友」年齡介於11-15歲,接著說自己目前就讀國小4年級、年齡為10歲,希望對方「不要太黏我、不要傳語音」,並脫口說「不可以色色(偶爾口以)」,雖未提及尺度,但仍讓原PO看了相當擔心,希望以此文提醒家長們要多加注意孩子的網路使用與交友狀況。

貼文曝光後,立刻引發議論,不少同為家長的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太可怕了!我晚上要檢查孩子的手機」、「我有兩個女兒…我現在好擔心」、「手機害了這代孩子,小孩千萬不要用手機我領悟了」、「我原本都給孩子戴著手機讓她有網路,現在開始擔心了」、「可怕,我兒子也是小四」、「X我女兒也十歲,這幾天來看她的手機」、「這就是我為什麼不準我女兒手機設密碼」。

其他網友則驚訝地說「快報警,讓家長知道」、「好狂...想當10歲的我在幹嘛!?好像只會玩土、跳格子、騎腳踏車...」、「現在小孩都那麼開放的嗎?」、「還好我還沒生女鵝」、「我女兒這樣我就打爆她,這麼早也是我來挑怎麼是孩子來挑」、「恐怖,不要給小孩玩臉書」。

根據《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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