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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偷買平板「謊報撿到送警局」 貪警竟領回:這是我的!

洪姓女子偷買平板怕被罵,報警謊稱撿到,企圖半年後以拾得人身分領回,處理遺失物的陳姓員警卻起貪念據為己有。新北地院近日判員警1年半徒刑、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萬元。

女子買平板後怕被老公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買平板後怕被老公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去年6月間,洪姓女子與朋友前往好市多中和店消費,拜託好友刷卡分期購買1台平板,因擔心遭丈夫責罵,竟利用拾得遺失物半年後未領取便可歸屬拾得人規定,將全新平板拿去派出所謊報撿到。

檢方調查,派出所受理後,以分局信封袋包裝平板,連同陳報單、遺失物收據等文件,送交中和警分局收發室辦理掛號收文,由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一大隊派往該分局支援的陳姓員警負責處理。

陳姓員警見這台平板全新未拆而心生貪念,竟以同事名義發函表示平板已由遺失者領回,並在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登載遺失物已領回,隨即將平板帶回家、據為己有。

洪女接獲通知發現平板遭人領走,遂打電話到警局詢問而東窗事發。

法院合議庭認為,陳姓員警身為警職,不思廉潔自持,反而侵占遺失物,嚴重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交出平板還給失主,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並需支付公庫新台幣10萬元。陳姓員警已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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