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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幽會1小時!水利署高官勾女下屬 綠帽夫獲賠25萬

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黃姓主任與女下屬在車上獨處1小時。(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黃姓主任與女下屬在車上獨處1小時。(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黃姓主任,先前以談論公事為由,與女下屬獨處一室,吳姓丈夫發現登門質問,黃主任承諾不再聯繫,但2人仍互傳曖昧訊息,還在車上幽會逾1小時,吳男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判黃主任應賠25萬元。

據了解,吳男與妻子婚後育有2子,2012年間,吳妻任職於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當時黃男為經管課長,明知吳妻已婚,仍與對方不當交往,經常以辦理業務為由,偕同吳妻出遊獨處;2016年9月間,吳妻調任設計課正工程司,隔年黃男調任高屏溪攔河堰管理中心主任,2人已不在同一辦公室,仍時常私下碰面獨處。

吳男主張,2017年5月4日,他查詢ETC紀錄時發現,妻子開車前往台南高鐵站,遂委託友人到現場尋車,吳男友人發現黃男現身,隨即上前拍照蒐證,黃男驚覺事跡敗露,隨即要求吳妻開車離去。

吳男多次登門質問,黃男均以談論公事為由,合理化2人關係,並承諾與吳妻斷絕聯繫;2021年5月30日,吳男兒子碰巧看見母親與黃男互傳曖昧訊息,內容提及「小胖弟有沒有被刺到」、「我很想他ㄋㄟ」、「好想打你屁屁」、「有時睡覺前摸一下妹妹」等字句。

2021年7月14日,兩人相約在玉井運動公園,吳妻停好車後離開公園,搭上黃男轎車後離去,黃男將車輛停放在馬路旁,並拿遮陽板擋住玻璃,再將駕駛座及副駕駛座位放平,2人在車內幽會長達1個多小時。

吳男認為,黃男承諾斷絕聯繫全是謊言,多年來他曾數度告誡對方,黃男依然毫無悔意,持續與妻子來往,嚴重侵害配偶權,導致他精神蒙受極大痛苦,遂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法官認為,黃男與吳妻互動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以及社會對於已婚男女與異性來往的容忍範圍,考量雙方身分財力等條件,認為吳男請求賠償以25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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