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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慈善家」在台吸金24億落跑!千禧執行長下場出爐

記者莊沛儀/高雄報導

陳宣銘曾與藝人一同參加慈善演唱會。(圖/資料照)

▲陳宣銘曾與藝人一同參加慈善演唱會。(圖/資料照)

印尼商千禧集團台灣執行長陳宣銘,涉嫌在台違法吸金24億,2016年審理期間潛逃印尼,隔年在印尼落網,被押解回台後面臨官司訴訟;高雄高分院日前依違反《銀行法》判他14年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

陳宣銘過去在大家的眼中是個「慈善公益家」的形象,不管是捐贈自行車給警方,還是高雄氣爆送上慰問金,都相當大手筆。他也擅長將自己包裝成年輕有為的形象,不僅經常在媒體鏡頭前曝光,還曾經上過平面的專訪,更在2015年主辦「愛要大聲唱」慈善演唱會,大力邀請眾多歌手藝人出席,同時捐出150萬元,沒想到其實這一切都是陳宣銘的自我包裝,不少人就因為這樣受騙上當。

陳宣銘涉嫌吸金遭逮。(圖/資料照)

▲陳宣銘涉嫌吸金遭逮。(圖/資料照)

據了解,陳宣銘自稱留洋並有10年期貨金融經驗,因結識印尼千禧集團少東,在2009年取得印尼千禧勝達期貨公司的期貨商資格,來台設立千禧國際投資顧問公司,並對外自稱是印尼商千禧勝達國際金融集團台灣區負責人,招攬投資人購買期貨保證金等外幣存款金融商品。

檢調調查,印尼商千禧集團其實並未在台灣申請設立登記,但陳宣銘仍以期貨保證金提供優渥利率的方式,夥同旗下經紀人騙稱,印尼存款利率達8%,只要存入在雅加達期貨交易所掛牌的千禧勝達期貨保證金帳戶,每年可保證獲利6%,且零風險,在2009年至2016年間違法吸金高達約24億餘元新台幣。

陳宣銘對外刻意塑造公益形象。(圖/資料照)

▲陳宣銘對外刻意塑造公益形象。(圖/資料照)

2016年1月間,陳宣銘因違反銀行法遭起訴,同年2月解散台灣公司隨即潛逃出境,2017年10月在印尼雅加達國際機場附近被逮捕,陳宣銘落網後仍辯稱「自己也是被害者,當初在印尼還有協助被害人,自己也是無辜的」,隨後被押解回台。

2020年4月時一審判陳宣銘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案件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考量陳宣銘犯罪時間超過7年,吸金金額超過24億,因此改判陳宣銘14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宣銘(右)鋃鐺入獄。(圖/資料照)

▲陳宣銘(右)鋃鐺入獄。(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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