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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淡水女「不知悔改」3度酒駕奪命 法院裁定羈押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法院裁定林筱路羈押移往看守所。(圖/翻攝畫面)

▲法院裁定林筱路羈押移往看守所。(圖/翻攝畫面)

29歲女子林筱路被控在新北市淡水酒駕撞死方姓工人,酒測值高達0.77mg/l,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傳出林女自稱自己已經懷孕5周,但因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檢方訊後認為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依公共危險、酒駕致死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酌後,認為林筱路難認有效羈押替代手段,故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應予羈押。

據了解,檢方認為林女於2014年間曾有公共危險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卻不知悔改,於10年內再犯酒後駕車並因而致人於死,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第1項之罪,其罪嫌重大。並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無照駕駛因而致人死亡之加重事由,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逃亡之可能,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

士林法院21日深夜開羈押庭審理,認定林女所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林女2015年間曾有發布通緝的紀錄,考量趨吉避凶是人之本性,加上可預期一旦遭判決有罪,刑度必然非輕,還得面臨民事求償,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林女有逃亡之虞,加上林女自稱可負擔具保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與其所面臨的刑責相比,難認是有效羈押替代手段,故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應予羈押移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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