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妻教女兒控性侵 入珠父遭押207天纏訟8年才獲判無罪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遭控性侵女兒,纏訟8年才獲判無罪。(翻攝自 Pixabay)

侯姓男子遭指控性侵7歲女兒,遭羈押207天。案件纏訟8年,一審重判他8年4月,日前台中高分院更二審無罪確定。侯男向台中地院提起刑事補償,法官認為猴的生殖器有4顆入珠,女童描述遇害情節不符且指證也有瑕疵,最後判賠8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侯姓男子103年時已婚,並育有1名7歲女兒。他遭指控,趁老婆住院要生第二胎時,將女兒拉進廁所,不顧對方痛喊不要,性侵得逞;侯男隔日改用手指性侵,女兒依然拒絕。檢方偵結後,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侯男雖否認犯行,他表示,妻子因為跟他感情不睦,會教小孩指控爸爸在外有小三,他沒有對女兒侵害。一審在104年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判侯男8年4月。侯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比對妻子、女童證詞,發現妻子確實因懷疑侯外遇、有遭他下藥等而關係不合。

另外,妻子確實有使用誘導式暗示、封閉性問句問女兒說,「爸爸小鳥有沒有放進去?」、「爸爸的精液是用在外面還是射進去?」、「你有沒有流血等」;女童就遇害情節前後說法也不一。

法官也發現,侯男的生殖器有4顆入珠,女童當時才7歲,如果遭父親性侵,必感劇痛且造成撕裂流血,而當下家中仍有其他親人在家,侯是否真敢膽大妄為,不顧女兒叫喊引起注意下硬上,實有可疑。最後認定全案僅有女童單一指述,又多有瑕疵無其他可補強證據,107年撤銷改判無罪。

男子遭指控性侵女兒,羈押長達207天才獲釋。(圖/翻攝自 Pixabay)

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108年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仍認為侯男嫌疑不足,109年維持無罪。檢方再上訴,同年底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直到去年12月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仍判侯男無罪,全案定讞。

侯男提起刑事補償,他因案在103年8月29日起遭羈押,直到104年3月23日才釋放,共收押207日,請求以5000元折算1日支付補償金。

台中地院審結,侯男偵查、審理期間始終否認犯行,並無意圖招致犯罪嫌疑而誤導偵審的行為。考量他案發時28歲至29歲,期間在塑膠廠擔任作業員,月薪3至4萬元,遭羈押拘束其自由、斷絕聯繫,嚴重打擊心理、名譽及人格權。最後認為侯遭減損以每日4000元為適當,判補償82萬8千元。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加入 @setn 好友

【94要客訴】藍白強行二讀擴權案!民團集結立院抗議黑箱
大數據推薦
【#直播中LIVE】台中捷運驚傳隨機砍人案!眼鏡男持刀砍殺乘客 4人受傷
熱銷商品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