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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月入6萬「貪心」當車手 賺400元坐牢1年3月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陳姓水電工加入詐欺集團,到提款機提領過1次贓款,遭警方調監視器逮捕。(示意圖/資料照)

▲陳姓水電工加入詐欺集團,到提款機提領過1次贓款,遭警方調監視器逮捕。(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陳姓水電工,月入約6萬元,去年卻加入詐騙集團兼差當「車手」賺外快,跟未成年的學弟一起領出被害人贓款,第一次領了現金1萬元,賺到400元報酬,事後被警方調出監視器查獲、移送法辦,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已知悔悟,但加重詐欺罪可判處1年至7年徒刑,加上陳男沒有賠償被害人,取得和解,被判處1年3個月徒刑,400元沒收,換算下來,刑期約455天,他當車手賺得400元酬勞,每1元的代價是服刑坐牢一天,月入6萬的薪水也瞬間歸零。

水電工月入6萬卻當車手兼差,賺400元代價是坐牢1年3個月。(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水電工月入6萬卻當車手兼差,賺400元代價是坐牢1年3個月。(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判決書中指出,20歲的陳姓男子高中肄業,擔任水電工,每個月最高收入可賺到6萬元,卻在去年3月經友人介紹,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3月11日與同國中的學弟林姓少年,一起到北屯區一家超商提款機,領出受騙被害人的一萬元贓款之後,交給上手,抽取4%報酬賺得400元,事後遭警方調監視器逮捕。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陳男四肢健全當水電工,收入穩定,卻不循正當途徑賺錢,明知詐騙集團嚴重危害社會,卻貪圖不義之財,助長詐騙集團的猖獗。法官強調,陳男價值觀偏差,雖坦承犯行,卻沒有跟被害人和解,也未賠償損失,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3月,犯罪所得400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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