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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碎石噴飛「打碎後車玻璃」前車的他竟要賠1萬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國道碎石打碎後車擋風玻璃,前車的原PO竟被要求賠償1萬。(圖/翻攝自 爆廢公社)

▲國道碎石打碎後車擋風玻璃,前車的原PO竟被要求賠償1萬。(圖/翻攝自 爆廢公社)

無妄之災!一名男網友無奈表示,日前接到國道警察的電話,有人報案他行駛在國道3號上「壓到的石頭彈起來打到後車擋風玻璃」,留下約50元硬幣大小的裂痕,要男網友賠償1萬元「想問問大家這要怎麼處理呢?真的有夠倒霉!」

原PO在《爆廢公社》娓娓道來,他接到國道警察的電話後,就去警局作筆錄「有看後車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確實有看到石頭從我後輪飛出去然後打到他的前擋玻璃,但是石頭不是我丟的啊,也不是我掉下來的啊!誰在國道上面開車會看地上有沒有小石頭?」

原PO無奈說「只因為我是前車,所以叫要我賠償?姑且不說我完全沒看到石頭,我還完全沒壓到的感覺呢!我就想知道,誰會在時速110清楚的看到地上的石頭還能完美躲開的?我車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有保強制險,而且對方要我賠償他1萬元然後和解,請問我該怎麼做呢?真的很嘔!」

網友們看完原PO遭遇,紛紛回應「前擋玻璃我換一塊才4000多,賠1萬當人家盤子?」、「50元硬幣大小以內都能補玻璃很便宜!」、「石頭這種東西,屬於自然形成的自然災害,又不是你車上的附屬品,也不是你惡意拿石頭破壞他人財產,要賠有一定的難度,就算賠也不應該是全額」。

也有網友認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可以清楚拍到石頭從前車後輪飛出去打到擋風玻璃,表示未抱持安全距離「讓他告,對方未保持車距也有責任」、「以時數110最少保持50公尺,警察應該先開他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再談責任問題,上法院你未必會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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