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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將審議!恩恩爸怒請求國賠 新北消防局不同意賠償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消防局不同意賠償恩恩爸。(圖/資料照)

▲新北市消防局不同意賠償恩恩爸。(圖/資料照)

新北市中和區2歲童恩恩,今年4月染疫送醫不治,恩恩爸認為是送醫延誤所致,遂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及衛生局請求國家賠償,消防局國賠小組審議後認為,本案不符國賠要件,因此不同意賠償,衛生局開會結論則由市府統一對外發言;法制局長吳宗憲指出,恩恩爸向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部分,將在5日召開國賠委員會審議。

恩恩爸表示,他尚未收到消防局與衛生局國賠審議結果理由書,倘若他收到文件時,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希望5日市府國賠會議,可以釐清恩恩送醫當天,中和衛生所人員的值勤狀況。

恩恩爸指出,中和衛生所人員值班表將是關鍵,為何新北市消防局接獲報案時,找不到人聯繫的因素之一,希望市府召開國賠會議時,各委員可以看到中和衛生所值勤班表,為何消防局接獲報案後,無法直接出車,各單位存在不同說法,卻沒有合理解釋,盼望市府國賠委員的審議流程,可以協助找出真相。

對此,吳宗憲表示,國賠請求對象包括3機關,尊重各機關決議,5日市府將開國賠處理委員會審議,針對市府有督導消防局及衛生局的職責,是否適用國賠要件,救護、醫療及衛生防疫等實際執行面,由各機關國賠小組審議,認定是否有疏失,如果沒疏失亦應說明理由。

吳宗憲還說,5日不一定有決議,端賴委員對請求內容是否有疑義,需徵詢或補充意見,如果符合國賠要件就賠償,如果不符要件也會對外說明,恩恩爸如果不服各機關國賠委員會或小組審議結論,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消防局表示,2日本局邀集專家、律師及學者等委員開會審議,恩恩爸主要請求理由為執行送醫過程未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執行,而且延誤就醫,但消防局認為,防疫期間送醫流程及法令,適用第5類法定傳染病送醫法規,優於緊急醫療救護法,本局獲報後亦依規定執行,因此不構成請求國賠要件。

衛生局主秘林美娜為衛生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召集人,並表示2日衛生局已開會,但未對外透露決議,將會告知法制局結論,並由市府統一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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