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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次假釋都沒過 張錫銘怒告嗆「監獄差別對待」求法官:依法行政就好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張錫銘(右)提報假釋18次未獲通過提行政訴訟,今出庭求法官:「依法行政就好」。(圖/資料照)

▲張錫銘(右)提報假釋18次未獲通過提行政訴訟,今出庭求法官:「依法行政就好」。(圖/資料照)

「惡龍」張錫銘因犯下殺人、擄人勒贖案被判處2個無期徒刑,服刑17年,提報18次假釋都未獲通過,他認為假釋審查委員會判斷標準不一,與其他受刑人差別對待,提出行政訴訟,今(5)日親自出庭,他向法官表示,同案的詹龍欄等人都已假釋出獄,甚至跟他相同刑度的受刑人也迅速假釋,要求矯正署一切依法行政。

張錫銘今日上午10點半左右透過法官通道進入法庭,途中點頭致意,神情冷靜,端坐原告的位置上,最初由委任律師陳明言詞辯論。張錫銘主張,他從2017年起每4個月提報假釋,到今年6月已經提報18次,但都未通過,本月將提報第19次,他指出第14、15次提報假審會已經通過,矯正署駁回,但第16次連假審會都沒通過,質疑在行為表現、基礎事實未變動的狀況下卻獲得不同結果,是假審會判斷標準不一。

張錫銘提出資料表示,18次假釋未通過原因有過去犯行重大及未對被害者進行賠償,但他在監表現良好,且2度透過檢方聯繫上被害人賠償,但檢方卻表示需要由被害人主動提出拒絕,他已經有規劃賠償被害人,且假釋審查基準表中,是以在監表現為主;而與他相同刑度的受刑人都已經假釋,連同案的詹龍欄也在2020年出獄,認為矯正署程序違法。

張錫銘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案,共有1人死亡,12人遭擄,被判處2個無期徒刑。(圖/資料照)

▲張錫銘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案,共有1人死亡,12人遭擄,被判處2個無期徒刑。(圖/資料照)

矯正署指出,假審會只是假釋前階段的要件之一,在張錫銘第14、15次的提報中,假審會並未審酌未和解部分,矯正署駁回時有敘明,第16次時假審會才會針對和解部分審酌不予通過,並非判斷標準不一,而當時的被害人也有警員,張錫銘也有其他方式可以聯繫上被害人,將和解責任推到行政機關,難認有悔改之意。

矯正署說,張錫銘過去犯下殺人、擄人勒贖、殺人未遂等罪,至少有1人死亡、12人遭擄、2名警員及1名被害人受傷,被判處2個無期徒刑,犯行比詹龍欄更嚴重,何況詹龍欄服刑20年才核准假釋,認為程序並未違反。

張錫銘在最後的言詞辯論表示,入獄後受到明顯差別對待,連技訓班都無法錄取,質問監獄是否敢將這些差別對待,並向法官喊話:「一切依法行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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