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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奉子成婚仍劈腿!正宮求償60萬 法官認「侵害時間短」判小三賠19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認為,邱女侵害范女的時間僅約2個月,判決邱女應賠償19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為,邱女侵害范女的時間僅約2個月,判決邱女應賠償19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姜姓男子結婚前就劈腿2女,因其中1女懷孕,姜男因此奉子成婚,但仍私下和另1女子繼續交往。最後被妻子發現,怒提離婚並對另名女子提告求償。高等法院認定,女子侵害妻子配偶權僅有2個月時間,判決應賠償19萬元確定。

根據判決,姜男於2020年10月間和范女結婚,但不到1個月,范女就發現姜男手機裡有與別的女性的親密照,姜男坦承在范女懷孕期間外遇,請求原諒,並表示不再和另名女子交往。

但范女生下孩子後,不到2個月,又透過姜男手機帳單,發現姜男仍與另名女子有往來,這次姜男坦承的事實,更讓范女無法接受,因為其實姜男和另名邱姓女子早在外頭有共同租屋處,范女生下孩子後,姜男和邱女仍持續往來且發生性關係,甚至在IG上高調大秀恩愛。

受不了如此打擊,范女生活、精神都大受影響,認為邱女侵害其配偶權、破壞家庭圓滿,決定對邱女提起民事訴訟,求償60萬元。並與姜男離婚,經過調解,姜男應賠償范女27萬元。

至於不倫戀部分,邱女強調,和姜男交往後才知道姜男同時和范女交往,且范女已懷孕,讓她相當內疚,2021年1月底即未再與姜男有不正當關係。而范女、姜男2人婚姻生活本就不睦,會離婚,與她並無關係,即便有侵害配偶權,也僅有約2個月時間,范女提出的賠償金額實在太高。

法官認為,姜男奉子成婚卻仍未與邱女分手,邱女、姜男交往期間,確實發生多次性關係,但侵害范女配偶權時間算短,僅婚後約2個月,因此判決邱女應賠償19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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