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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隊員入監 領隊提再審批「法官沒登山實務經驗」要國民法官審理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王姓領隊率隊登馬博橫斷,害死張姓隊員,目前入監服刑。(圖/翻攝自登山補給社)

▲王姓領隊率隊登馬博橫斷,害死張姓隊員,目前入監服刑。(圖/翻攝自登山補給社)

登山領隊王詮翔多年前率隊攀登馬博橫斷,造成張男摔死,刑事部分判1年8月確定,入監服刑。他日前竟提再審,控訴張男妻兒用假資料騙法官,自認確有盡告知義務,還說「法官沒有登山縱走實務經驗」,請求由國民法官做出公平審判。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原確定判決事實明確,再傳證人也無法動搖,判他敗訴。

回顧該起事件,男子王詮翔103年擔任登山領隊,在臉書開團招攬。108年間,張姓男子等5人報名參加馬博橫斷8日行,每人支付8千元費用,3月12日至19日攀登。然而,王男未經張男等人同意,自行在「攀登玉山園區開放登山路線聲明書」上偽簽姓名後,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入園許可。

王男疏於注意玉管處公告,3千公尺以上步道有積雪訊息,只提醒大家攜帶簡易冰爪,還說「若無冰爪也無需刻意準備」,12日出發,14日攀登秀姑巒山。當時發現沿途已有不少積雪,還有2名登山客好心告知山上積雪,已決定更改路線。王男竟仍繼續帶領無雪攀裝備的張男等人,輕裝攻上秀姑巒山。雖然順利攻頂,走在最後面的張男卻在返程途中,距離登山口約600公尺處滑倒,當場摔落深達300米的深谷死亡。

王男一二審均遭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判1年8月。家屬也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王妻與次子分別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長子求償喪葬費及慰撫金共226萬元。法官判王男明顯有過失。最後扣除死者家屬已獲得犯罪被害補償金,王男應賠償張妻124萬多元、長子122萬多元、次子99萬多元。

王男入獄後,卻仍向台中高分院提出再審,除維持事發後不認錯的態度外,他還反控張男妻兒用假資料拼湊,造假誘騙法庭說他常造成山難事故。他辯稱自己登山帶隊20多年,沒發生過請求救援或直升機吊掛紀錄。

王男還辯稱,他當時確有徵詢全隊應該要撤退,但「隊員認為他們是老闆」,他沒有權力,是隊員自甘冒險,繼續登山行程。他也已經做了危險提醒,「若報名了就是同意所述,不同意就不要報名」。他認為法院法官因工作繁忙,大多對登山健行、申請及縣市登山的自治條例,較沒有詳細的參與及實際的登山縱走經驗,期望本案再審可轉由國民法官,對他做出公平審判。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確定判決已詳述調查、取捨證據結果,以及認定犯罪事實的心證理由。對於王男所辯不採的理由,也逐一析述明確。原確定判決本其自由心證對證據予以取捨及判斷,並無違背一般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的情況。

另外,原確定判決說明王男在臉書社團張貼「同意代筆」之意,並無法讓人一看就知道是指「授權代為簽名」之意。且所提出臉書截圖時間非本案成團時間,加上臉書重新編輯貼文後,貼文時間不會有所變動,所提出的貼文是否為原始貼文,已非無疑。

法官認為,王男是受有報酬的領隊,對於受害者應負有更嚴謹的注意義務。該次登山活動中,王男陸續得知氣候不佳有可能無法前進,卻怠於注意,貿然帶領裝備不足隊員前進。可知出發前未克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出發後又一再錯失良機,未採取排除危難適當措施的不作為,導致張男滑落山坡死亡,二者間確有因果關係。王男犯罪事實明確,即使傳喚聲請人請求的證人,也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結果,最後判王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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