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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嘿咻小吃店闆娘 綠帽夫求償百萬!「這原因」討嘸錢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小吃店闆娘和送貨員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小吃店闆娘和送貨員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廖姓小吃店老闆指控卓姓妻子與肉品店的劉姓送貨員工發生婚外情,從去年6、7月至今,至少已經發生10次性行為,因此向劉男提告求償百萬;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廖男提出的錄音檔證據不足,內容也未提及婚外情具體資訊,裁定駁回告訴。

開小吃店的廖男主張,去年9月間,卓姓妻子自稱腰部扭傷,須固定週一、五晚間至中醫診所復健治療,但她復健次數卻逐漸增加,且經常超過晚上10點才回家,經追查,發現妻子以看診為由外出,實則和肉品店劉姓員工到豐原廟東夜市約會吃飯,2人相互餵食,餐後還一起勾手散步,此外,2人還曾一起到一中街、中友百貨逛街。

廖男指控,從去年6、7月至今,妻子與劉男至少已經發生10次性行為,去年12月18日他質問妻子此事,她才坦承外遇劉男,雙方也發生過性行為,廖男憤而對劉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劉男應訊時辯稱,他與廖家人都很熟,甚至參加過廖男的婚禮,後來因送貨認識廖妻,但雙方只是一般朋友,並無交往,更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錄音檔對話中僅概略提及「有性行為」,卻沒有提到具體對象、姓名,沒有敘述足以辨識身分,且無從知道對話的時間、縱使對話中的女子確實為廖妻,也無從證明劉男曾與廖妻發生性行為。

法官另指出,廖男還有提出妻子與劉男一同用餐、散步的照片,並沒有像他所指控兩人有長時間依偎、親吻、擁抱等狀況,因此也無法認定2人有任何踰矩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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