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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上市傳產大廠課長變賣下腳料 11年A 公司1414萬下場曝光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傳產上市公司主管11年A公司1414萬元,遭法院判刑。(圖/資料照)

▲傳產上市公司主管11年A公司1414萬元,遭法院判刑。(圖/資料照)

台中市研發製造電動工具的某上市大廠張姓總務課長,利用出售下腳料時,將銅鋁屑、電線賣給資源回收場一半款項私吞,11年共侵占1414萬元。法院除依業務侵占罪判他3年半;民事部分,判賠1374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張姓男子96年5月至109年8月間在該家上市公司擔任總務課長,負責採購及銅線、馬達軸組、廢鐵屑及鋁屑等相關下腳料出售。他卻在97年開始趁賣鋁屑給資收廠後,只將一半款項繳回公司,多年來侵占多達1204萬元。

張男107年6月某日要賣銅下腳料給另1間企業社,佯稱先繳交50萬元押金,對方依照指示匯款事後要求返還才曝光。另張也在108至109年間,持續將出售銅線、馬達軸組、鐵屑等339萬餘元放入自己口袋。

公司高層發現有異,109年加派人員會同過磅,再調取歷年資料比對後,這才發現張已侵佔公司款項高達1414萬餘元,報警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利用擔任公司總務課長機會詐財,造成公司蒙受巨額損失。考量他坦認犯行,知所悔悟,也積極表達和解誠意,但因詐欺、侵佔金額過高,目前無法負擔而未達成調解,依1個詐欺罪及3個業務侵占罪,共判3年6月。

公司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張男已返還50萬元、曾代墊119萬4140元,求償剩餘1374萬9740元。張男當庭表示不爭執,民事庭審酌,張男就公司主張事實已自認,且同意給付,對於公司請求已為認諾,判處張應給付1374萬9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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