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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查女友曖昧對象資料 花蓮員警判降1級改敘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郭姓員警懷疑即將結婚的女友與高姓男子有曖昧關係,竟用警政系統查詢高男資料,法院判緩刑3年確定。懲戒法院判決郭男降1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於民國108年底任職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玉里派出所期間,因懷疑當時王姓女友與高姓男子有曖昧關係,於同年12月間使用玉里派出所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查詢高男的車籍資料、戶役政資料。

郭男後來與王女的LINE對話中提及高男的婚姻狀態,王女報警處理。橋頭地方法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郭男未上訴而確定。

內政部將郭男移送懲戒。郭男答辯指出,他與王女交往超過8年,同居2年,王女在即將新婚之際與已婚且育有子女的高男互許未來,高男還要求他不得再與王女往來。他擔心王女遭高男欺騙,基於好奇心驅使,一時失慮,才查詢高男資料。

懲戒法院認定郭男違失行為明確,審酌他身為警察人員,竟假借職務上機會侵犯被害人資訊隱私權,但行為後坦承違失事實,認錯悔過,態度良好,判決降1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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