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媒體形容台灣的道路是人行地獄,交通部訂出道路改善指導原則,路權團體「台灣交通安全協會」認為仍不夠,拋出有如組合積木概念更科學且有感公益提案。
▲交通部訂出道路改善指導原則,路權團體認為仍不夠。圖為112年8月20日路權團體發起的「還路於民大遊行」。(圖/中央社)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今(1)日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他以樓層形容,歐美等先進國家的道路水準如果在10樓,台灣還在1樓,交通部訂出指導原則有往上爬升,但大約也只到第2層樓,還要經過很大的努力才能達先進國家水準。
林志學指出,台灣的道路規範太籠統,也缺乏人因工程的考慮,道路設計以車為主,現在雖開始強調人本交通,但公務部門的行政量能太大且人手不足,因地制宜的結果常常就變成標線隨便畫。
林志學形容,目前政府訂的標線規範,有如一桶樂高積木,但沒有使用說明書,因地制宜常常出現不合邏輯的作法,看似符合規範卻不好用,甚至帶來危險。
林志學舉例,路口應是有一個有別於路段、針對通行的人及車輛有獨立設計,台灣目前並無嚴謹的設計指引,路口只被視為是道路的自然交叉點,缺乏的不只是人行空間,連車行空間應有的物理區(兩交叉路口的重疊區域)和功能區(交叉路口物理區兩側的車道延伸部分)規劃都沒有。
林志學指出,特別是物理區,以標準的四叉路口為例,物理區有4個角落,所謂路口設計要符合車輛通行的其中一個意涵是,彎角的外廓即為車輛轉向軌跡的內廓,軌跡跟彎角就像拼圖一樣拼合,不應存在過大的間隙及所引發的潛在風險。
不過,林志學說,台灣的路口轉彎處經常是裸露的,裸露的意思是建築物的圓角或導角直接暴露在道路空間中,而非有一塊像河灘地一樣的彎角供行人通行;即便是彎角兩邊都有緊鄰建築物的人行道,彎角也經常是裸露的,行人經過彎角,也就暴露在車流風險中,而目前在標線規範中,轉彎處可以不用繪製道路邊線,造成大部分的路口有彎角缺失。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與學者專家共同討論並製作一個道路斷面設計案,有25種模組,林志學形容,有點像樂高積木,可依需要組合,除了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外,還有多種服務型道路,並依商業、住宅、遊憩、綜合等不同區間,有不同的設計。前提都是透過車道寬度縮減車速自動減緩、增加人行空間等方式,讓行人可以安全走在路上,避免車輛犯下非故意的錯誤。
林志學說,協會製作的模組,考慮因素包括車型、車速、車輛通行軌跡、地形等,當改善道路時,可依模組做選擇,再根據實際情況做調整,盡可能以最高的用地效率設計車道空間,決定路型,就可以產生較多的路側空間,對行人更有保障,協會是公益提案,歡迎地方政府參考。
林志學說,這套模組不是美術照片,所有組合都有科學根據,如導入車輛軌跡設計前後,可以比較出原本的路肩線在路口處失去定義,若無法定義連貫的路側空間,就無法定義出安全的人行空間在哪裡。但如果有明確的設計車輛通行軌跡,描繪出車道邊界就很容易。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很希望政府單位能參考協會所提出的道路改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