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台北一名男子為向女子討錢,散布不實事實。(示意圖/資料照)
傻眼!台北一名男子與一名女子有感情、金錢糾紛,男子一怒之就將寫有「你很可惡,借錢給你,向你討錢」、「常常約我車震」、「邀我去你家做愛」等字條,用鐵絲纏繞在馬路旁的樹上,女子不堪其擾,士林地院判男子拘役50天、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北一名男子阿宸與小芳有感情、金錢糾紛,結果阿宸一怒之下在民國111年11月時,前往新北市八里區一段路口,在馬路旁的樹上以鐵絲纏繞寫有「借錢給你,向你討錢」、「邀我去你家做愛」、「常常約我車震」的字條,藉此向小芳索討金錢。
另外,阿宸還在小芳女兒的臉書下留言,不僅聲稱與小芳發生關係,還說「叫床聲太大,吵到你,讓你無法入眠外出」等不堪入耳的話,以藉此向小芳索討金錢。對此,小芳將阿宸告上法院,表示不滿阿宸為索討金錢,就到處傳播不實事項,認為自己的名譽受到損害。
法官勘驗證據指出,雙方的金錢糾紛與感情有關,另阿宸在道路旁懸掛布條,還在小芳女兒臉書留下惡意留言,影響很大,足以損害小芳名譽,雖然阿宸與另一名李姓男子坦承犯行,但由於沒跟小芳和解,士林地院依2個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阿宸拘役50天、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李男則依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