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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摩鐵連結人夫被抓姦 她付300萬買「交往權」結果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正宮抓包丈夫與小三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正宮抓包丈夫與小三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新北市一名游姓男子與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游男的蕭姓妻子為此到汽車旅館抓姦,之後發現丈夫2年間與吳女發生過至少34次性關係,因而對吳女提告求償81萬餘元。新北地院審理時,吳女辯稱已匯款300萬給對方達成和解,法官認為無證據證明蕭女收到的錢是和解金,判吳女應再賠償游妻25萬。

蕭女主張,日前從游姓丈夫的手機中,發現他與吳女的曖昧訊息及裸照,進而得知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間,丈夫與吳女平均每個月至少發生過一次性關係,共計34次,地點在中和某汽車旅館,因吳女介入自己的婚姻,決定對她提告求償81萬餘元。

吳女坦承與游男發生不倫關係,但2022年5月間,她與蕭女談妥,只要匯款300萬給蕭女,蕭女即同意游男與她繼續交往,且當月20日她已匯款給蕭女。蕭女應訊時則稱,該筆300萬元是吳女「代游男償還給她的債務費用」,不認該筆費用是和解金。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吳女確實曾在2022年5月20日匯款300萬元給游妻,但無法單憑單據就認為雙方有和解之意,吳女也無法舉證,因此裁定應再賠償游妻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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