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2021年11月間,高雄一名郭姓老婦人,因身體不便,遂委託侯姓看護推輪椅,前往銀行補辦提款卡,未料辦好卡之後,隔天就被侯姓看護盜領,帳戶內的56萬多元都被領光光,侯姓看護辯稱只是站在ATM前查看餘額,順便「領自己的錢」,但說詞不被法官採信,案經高雄地院審理,依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判侯女有期徒刑10月。

▲看護盜領老婦存款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郭姓老婦身體不便,平日外出必須乘坐輪椅,因提款卡遺失,遂委託看護侯婦陪她去銀行辦新卡,沒幾天之後,郭婦發現提款卡不見,又請友人陪往銀行補辦,查詢帳戶餘額時,驚見存款56萬多元被領光,隨即報警處理,並調閱ATM監視器畫面,發現侯婦盜領。
檢警調查,郭婦辦完新卡隔天,侯婦就持該張卡去ATM盜領,共分成6天取走帳戶內的現金,郭婦發現後要求她還錢,但侯婦卻裝傻,辯稱只是站在ATM前發呆,才被監視器拍下,否認盜取郭婦的存款。高雄地院審理期間,郭婦仍否認犯罪,辯稱係查看自己存款餘額,順便提領自己的錢。但法官調閱銀行紀錄,確認侯婦從郭婦帳戶提錢,因此依法判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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