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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友、表姊入監「超扯獸父」出獄淫辱女兒到長大!她讀國三才吐真相

記者陳弘逸/花蓮報導

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男子,出獄後,改淫辱未成年女兒,長達4年之久,直到她讀國中才說出真相。(示意圖/pixabay)

▲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男子,出獄後,改淫辱未成年女兒,長達4年之久,直到她讀國中才說出真相。(示意圖/pixabay)

花蓮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男子大壯,過去染指女友、前妻及表姊,遭判刑定讞,未料,出獄後;竟對同居的女兒小花(化名)伸出狼爪,從她國小三年級,不斷猥褻、性侵到國一;一直到小花讀國三,才勇敢說出真相,此案曝光。儘管指證歷歷,大壯仍否認犯行,被法官依法判刑5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跟女兒小花(化名)同住花蓮縣壽豐鄉,2016年9月23日起,她當時仍就讀國小三年級、還未滿14歲,就利用權勢,對女兒做出猥褻行為;2018年,小花就讀小五時,父親再度對他伸狼爪。

即使小花到了小學六年級,大壯仍不顧親屬關係需監督、扶助、照護女兒,持續做出猥褻、性交等行為,直到2021年,上國中一年級依舊不放過她,直到國中三年級,小花才鼓起勇氣對外傾吐受害真相,案情才曝光。

調查期間,大壯只承認跟女兒同住,但否認否認有何妨害性自主犯行,辯稱他雖有妨害性自主的前科,當時是對女友,也是小花的媽媽;第二個是表姊,因為酒後,前案都坦承,主張他很誠實,但強調對小孩「真的沒有做」。

不過,小花在法庭上,對父親大壯指證歷歷,還能講述猥褻經過,甚至表明「她不喜歡這樣」。此外,大壯的父親、女友及姊姊也都出面指控此事,

法官認為,小花能具體描述性侵手段與過程,絕非編造,且她須由父親扶養長大,關係甚為緊密,也沒刻意誣陷動機與必要。

此外,調閱前科紀錄,大壯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曾遭判3年7月確定,2013年6月19日入監執行,2016年8月31日因假釋未經撤銷,縮刑期滿視為執行完畢,未料,依女兒小花證述,父親出獄就對她伸狼爪,且對象是親近之人,依法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大壯對女兒未善盡保護照顧責任,罔顧親屬關係犯案,行為違背善良風俗,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更對小花成長過程的心理上留下難磨滅陰影,且犯後否認犯行,所犯十罪,重複同種類犯罪,

地院審理後,將大壯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共6罪,各處10個月有期徒刑;又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4罪,各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5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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