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綜合報導

▲為落實賴清德總統提出的17項因應策略,陸委會研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草案已送行政院,尚待審查。(圖/資料照)
面對中國統戰滲透,賴清德總統3月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並提出17項因應策略,陸委會也研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草案已送行政院,尚待審查。據了解,此次修法主要鎖定人流管理機制,要求所有公務員赴中港澳都要申請核准,此外,民選公職人員與村里長也研擬納管。
對於落實賴總統提出的17項相關因應策略的《兩岸關係條例》的修法工作,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日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指出,目前陸委會擬具的院版草案已在行政院,程序尚未完成。據《自由時報》報導,此次修法主要鎖定人流管理機制,要求所有公務員赴中港澳都要申請核准。
目前《兩岸條例》對於公務員赴中的管理僅規範兩類對象,一是政務人員、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等具有特定身分者,須經聯審會審查許可,違法赴中可罰2百萬到1千萬元;至於簡任11職等以上公務員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否則處2萬元至10萬元的罰鍰。而過去《兩岸條例》未規範的10職等以下的基層公務員,這次則將修法納管,「把所有公務員都納入兩岸條例管理」,同時統一處罰標準。此外,也會修正港澳條例第十條,讓公務員赴港澳也適用兩岸條例規定。
根據監院調查報告顯示,近十年間有318名公務員違法赴中,高階公務員55人、基層公務員263人,並認為還有「黑數」存在。官員指出,有基層公務員赴中,連假都沒請,用人機關根本無法掌握;而基層公務員也可能知悉如戶政、健保等政府資料庫,或管理關鍵基礎設施,成為對岸吸收的對象。
另外,行政院日前通函各機關及地方政府,現職軍公教不得申領持用中國居住證。不過,對於一般民眾持有居住證,由於不須在中國設籍,因此未違反兩岸條例規定,陸委會雖多次表示要修法納管,但此次並未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