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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只有一次!改姓被母趕出家門 他想改回來被法官打臉

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男子父母早年離婚,他在父親逝世後改從母姓。(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南男子父母早年離婚,他在父親逝世後改從母姓。(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南市1名男子阿豪(化名),為了感謝母親將他撫養長大,等到離婚的父親過世時,他立刻將姓改為母姓,卻被母親趕出家門,除非再改回父姓才能回家;阿豪向台南地院聲請改姓,慘遭法官駁回;根據民法規定,姓只能更改1次,阿豪只能跟母親好好溝通了。

據了解,阿豪年幼時,父母便已離婚、父親過世後改由母親扶養,阿豪成年後聲請改從母姓,並於2016年完成登記,沒想到此舉引發母親不滿,還表示:「要回家就得改回父姓」,他遂向台南法院提出聲請,並引用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款規定,盼以父母離婚為由再次變更姓氏。

但法官認為,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成長及人格發展,並不適用成年人;倘若成年子女欲變更姓氏,應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而且變更次數以一次為限,不再得重複。

法官調閱聲請人戶籍紀錄後發現,阿豪已於2016年完成1次姓氏變更,現在再度提出聲請,無論出於何種家庭或情感原因,皆無法突破以一次為限的法定限制。

民法曾於2010年修正,刪除變更須經父母書面同意的門檻,藉以保障成年子女改姓的權利,但在保障身分安定及社會秩序下,仍保留變更1次的限制,因此駁回阿豪聲請;倘若聲請人欲重建與母親的關係,必須回歸到家庭內部的溝通及諒解。

#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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