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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人夫頻上酒店惹怒小三!停車場埋伏強酸潑臉…他「眼鼻變形」毀容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謝姓人夫與小三同居,卻因頻繁上酒店遭小三潑酸毀容。(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謝姓人夫與小三同居,卻因頻繁上酒店遭小三潑酸毀容。(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中發生駭人聽聞潑酸案,一名從事殯葬業的邱姓女子,愛上謝姓人夫,自願當小三與對方同居,但兩人常因謝男應酬多、頻繁進出酒店而爭吵。邱女懷恨在心,竟連夜埋伏在謝男返家必經的停車場,趁對方下車時持強酸潑灑,造成謝男頭頸、顏面及軀幹及四肢大面積化學性灼傷,其中鼻翼及雙眼眼瞼變形,嚴重毀容。法院二審依重傷害罪判邱女8年8月徒刑;民事部分判賠1457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邱女(39歲)愛上已婚的謝男,兩人在外同居,但謝男常去有女陪侍的酒店喝酒,兩人為此多次爭執,邱女因此懷恨在心。2022年3月30日凌晨2時許,邱女連夜跑到北區一處停車場埋伏,見謝男從計程車上下來,竟持強酸朝對方頭部潑灑,造成謝男頭頸、顏面、軀幹及四肢大面積化學性灼傷,占體表面積29%。

謝男受到三至四度化學性灼傷,導致鼻翼變形、雙下眼瞼外翻、角膜混濁嚴重毀容,且頸部、顏面及雙上肢也因疤痕增生,嚴重影響活動度。邱女犯案後留在現場,被警方帶回時坦承是因感情糾紛才潑酸報復。

事後謝男對邱女提告殺人未遂,但檢方調查認為,邱女潑酸後就沒有其他傷害行為,且攜帶的酸液份量雖會造成皮膚重傷,但難以認定會有奪命情形,偵結後依重傷害罪嫌起訴邱女。

法院審理認為謝男遭強酸侵蝕頭頸、四肢等部位,即使經治療也難以痊癒,已達到重傷程度,依重傷害罪判邱女8年8月徒刑。邱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主張潑出的酸液是在網路上買的「整人玩具」,只是想惡整對方,沒有想要傷害對方。

法官審理認為邱女未提供網購溶液等相關證據,且邱女在案發當下也被溶液噴濺,導致手部皮膚發黑。另外,案發監視器也拍下,邱女有埋伏、朝謝男二度潑灑溶液等行為,顯見邱女是有預謀及重傷害的犯意。

二審法院判定全案證據確鑿,邱女犯案手段兇殘,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又否認犯行,一審依家暴重傷害罪判處8年8月量刑適法,駁回邱女上訴;民事部分判賠1457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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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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