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保六警官洩總統賴清德「不公開行程」 法官改依違反《個資法》判6月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保六曹姓警官涉洩總統賴清德行程,遭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台南地院改依違反《個資法》判刑6月。(圖/翻攝畫面)

▲保六曹姓警官涉洩總統賴清德行程,遭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台南地院改依違反《個資法》判刑6月。(圖/翻攝畫面)

保六總隊曹姓警官,涉嫌洩漏賴清德總統不公開行程,台南地檢署依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交付國家機密,及《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等罪提起公訴;台南地院經審理後,於23日下午認定曹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共犯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偵辦其他刑案時發現,其中1名嫌犯手機內有總統行程,且為特勤中心機密檔案,包括不公開行程、接見國內外人士名單、維安警力配置及移動路線等內容,進一步展開調查,確認是保六總隊曹姓警員所為,同時發現他不只一次將機密檔案傳給民間友人,檢調懷疑曹員被對岸吸收成為共諜。

檢方偵查終結,依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交付國家機密,及《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等罪提起公訴,全案移審台南地院,經過3個月審理,23日改依違反《個資法》判曹男6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共犯郭姓男子判無罪。

判決指出,郭男為求掌握賴清德總統行程動態及會見政壇人士名單,要求曹姓警官洩漏總統行程動態、會見人員名單,曹姓警官長期刺探、收集總統逐日行程動態等情訊,並將相關對話情訊洩密給郭男。

合議庭認為,總統行程是否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完成核定程序、是否屬國家機密保護法所稱國家機密,仍有可疑,參酌曹耿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以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情狀,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可上訴。
 

 

 

#台南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