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46歲李姓男公務員見樓上女房客房門未鎖,趁對方熟睡,闖入撫摸腳底。(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46歲李姓男公務員去年見樓上女房客小梅(化名)房門未鎖,趁對方熟睡,闖入住處,用手撫摸女方小腿、膝蓋、大腿內側;女方感覺棉被脫落、腳部搔癢驚醒,竟李男坐在床尾摸她,嚇到尖叫報警提告;是李男認罪,達成和解並賠償,法院考量他無前科,予以緩刑3年,需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46歲李姓男子租在新北某套房,2024年9月見樓上女房客小梅(化名)房門未鎖,趁對方就寢後熟睡,闖入住處,用手撫摸女方小腿、膝蓋、大腿內側。
小梅在睡夢中,察覺棉被脫落、腳部搔癢,睜眼查看,竟發現陌生男子坐在床尾地板撫摸他大腿內側,當場放聲尖叫,李男才快速逃離現場。
事後小梅報警提告,李男僅坦承,有進入女方房間席地而坐,否認有何觸摸行為;女方則證稱,起初在床上就寢,因感覺棉被脫落、腳部搔癢才驚醒,發現男方坐在床尾地板撫摸她身體;檢方將李男依刑法第225條第2項之乘機猥褻罪起訴。
李男在法庭上自陳專科畢業、從事公務員工作,需與哥哥共同扶養父母;並在審理期間,改口認罪,與小梅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
法官認為,雙方只是樓上、樓下房客關係,李男只因小梅房門未鎖,認有機可乘,侵入住處為乘機猥褻,造成對方身心創傷;考量他無前科,坦承犯行,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頗具悔意,予以緩刑。
地院審理後,將李男依乘機猥褻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判決確定需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